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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申请指南
作者:科技金融联盟 发布日期: 2014-9-3 18:12:50  点击:次 收藏此文

一、审批内容
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投资的天使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予以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由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基金投资的企业;
(二)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投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第四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7月21日-8月29日 
2.第四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21日-9月05日
联系方式:陈颖、冼冰,82107383、8200100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