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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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银政企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作者:科技金融联盟    点击:次 收藏此文

一、审批内容: 
银政企合作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贷款贴息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银行放贷规模和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审批机关入库审查、银行审贷、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三)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四)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项目不在财政委托无息转贷款项目之列。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予以贴息资助。中小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网站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1.第四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7月21日-8月29日 
     2.第四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21日-9月05日 
联系方式:陈颖、冼冰,82107383、82001005
有关贷款事宜请咨询以下合作银行联系人: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李芳娜 25334645, 高里 82020504。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张志坚 86008913, 阎海 25939168。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查纳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银行审查确定放贷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贴息项目——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